初任法官职位 |
A类职位 |
从事审判工作 |
1 |
法学(法学理论、法律史、宪法学与行政法学、刑法学、民商法学、诉讼法学、经济法学、知识产权法学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、国际法学)、法律 |
大学本科及以上 |
不限 |
不限 |
年龄在23周岁至40周岁之间(1973年5月29日至1991年5月29日之间出生);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,取得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》(A证或B证),对具备法官任职条件,并已经通过律师资格的执业律师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,可以视为已经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;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,具有硕士学位、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;其他条件从简章。 |
0531-89939126 |
最低服务年限为7年,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。 |